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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免除刑罚情况有哪些
释义
    (一)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刑法应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二)聋哑人或盲人犯罪的。
    (三)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
    (四)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
    (五)预备犯罪的。
    (六)中止犯罪的。
    (七)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
    (八)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
    (九)犯罪较轻自首的,或虽犯罪较重但在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
    一、刑罚是什么意思
    刑罚是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夺,并且表现出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并起到改造罪犯、保护社会和警醒世人的作用。
    二、我国刑罚中哪些是附加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
    罚金有三种适用方式: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独立适用或者与拘役、有期徒刑附加适用时,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判决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判决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没收财产有两种适用方式: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合法所有并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在没收财产时,不得以追缴犯罪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来代替或者折抵。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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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0:5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