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法院决定。法院案件受理费,夫妻共同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案件受理费一般为每件50元至300元,不收取额外费用;超过20万元的,按0.5%支付。 《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支付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 第七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包括: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