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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应返还订金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
    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下开发商应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购房者如并未与开发商签订《购房认购书》,即未与开发商就“订金”的处理作出约定,可以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该“订金”。但是有一点必须提醒的是,应当确认开发商出具的收据上注明的是“订金”。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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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9:3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