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说说电影《第二十条》当中涉及到的正当防卫 |
释义 | 正当防卫规定在我国《刑法》中,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简而言之,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人们常常把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混为一谈。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见义勇为是救别人、帮别人,不包括救自己,而正当防卫则可以是救别人,也可以是救自己;见义勇为时,不一定有不法侵害的发生。比如他人不慎落水,把落水者救出,属于见义勇为,但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这时候落水者落水虽然处于危急状态,但并非他人不法侵害造成的。 一般认为,构成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起因条件:有不法侵害的发生;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发生; 3.主观条件:出于防卫意图; 4.对象条件: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 5.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在认定当中存在难度,就在于在实践当中,行为人的行为在认定是否满足以上五个条件时,往往存在难度。 拿电影《第二十条》来说,张贵生之所以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刑,我认为就在于是否出于防卫意图及是否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在电影当中,当时两个猥亵妇女的两个并未携带凶器,而张贵生拿消防泵砸向猥亵男,是否不再是出于保护女性的意图,而是出于伤害的意图?用消防泵砸向猥亵男,是否已超过必要限度?这个案件确实很有争议。 当然,从事情的起因来看,是猥亵男猥亵妇女,张贵生才出手保护妇女,对公民见义勇为式的正当防卫行为,认定正当防卫不应过苛,我个人认为应当对张贵生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 《第二十条》当中的,王永强持剪刀刺死刘文经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关键在于不法侵害是否发生。当时,刘文经的强奸行为已经结束,一般认为,这时王永强已不能对刘文经的强奸行为进行正当防卫。所以,刘文经是否拿到要砍死王永强,就是认定正当防卫的重要条件,这意味着王永强主观意图是防卫,还意味着不法侵害正在发生,还可以适用无限防卫权。但是如果刘文经没有凶器,那对王永强的不法侵害就没有发生。所以这是影片当中寻找被丢弃的刀的原因。 当然,刘文经长期对王永强进行非人虐待,并强暴他的妻子,那可以认为刘文经对王永强及其妻子的不法侵害持续存在,从这个角度,王永强的行为仍然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总之,正当防卫认定存在一定的困难,在于其后果与故意伤害比较相似,而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必要限度等需要根据个案去认定和考量,具有一定的模糊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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