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义务,作为一种强制性和拘束性的法律规定,个人不能自行处理。从孩子出生到孩子达到成年甚至独立生活能力,父母都承担抚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和是否愿意。对于自愿放弃子女抚养权的承诺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因此该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