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就是我想咨询下在厂里上班小脚趾骨折厂里怎么赔? |
释义 | 脚趾骨折工伤赔偿金额需进行工伤鉴定,生活护理费按自理程度不同分为3个等级,标准为50%、40%或30%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月度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27个月、25个月、23个月和21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退休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足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一至四级伤残职工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分析 脚趾骨折工伤赔偿金额需要进行工伤鉴定来判断。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结语 工伤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进行工伤鉴定。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如需生活护理,则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标准根据生活自理能力的不同等级而定,分别为50%、40%或30%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享受不同的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月度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退休后,伤残津贴停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需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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