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有权选择自己的辩护人,并且可以随时变更辩护人,但是在死刑案件中,被告人的辩护人变更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在死刑判决前,被告人要求变更辩护人,必须经过法庭同意并且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如果被告人已经收到死刑判决书,那么就不能再要求变更辩护人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被告人有权选择自己的辩护人。被告人选择的辩护人应当是具有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在死刑判决前,被告人要求变更辩护人的,应当经过法庭同意,并且必须有充分的理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被告人已经收到死刑判决书的,不能再要求变更辩护人。” 总结:被告人在死刑案件中虽然仍然有权选择自己的辩护人,并且可以变更辩护人,但是必须经过法庭同意,并且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如果被告人已经收到死刑判决书,那么就不能再要求变更辩护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