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但涉及伤病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情况下,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同时,如果审核材料不完整,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材料的期限不计算在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因此,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完整的材料,否则可能会影响劳动能力鉴定的进行。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