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周岁孩子父母离异,未来生活何去何从 |
释义 | 离婚时,一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给母亲抚养,但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抚养并负担全部费用。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但父方可以提出要求并列出有利条件争取抚养权。两岁以上的孩子,父母双方均有要求,将优先考虑以下情况:父母做过绝育手术、子女与某一方生活时间较长、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另一方身体状况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等。在保护子女利益前提下,父母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法律分析 一、孩子一周岁父母离婚孩子判给谁 孩子一周岁一般是判给女方。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但是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二、抚养权的分配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原则上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是跟随母亲生活,父亲则需要按月来支付抚养费。如果母亲属于过错方的,比如说婚内出轨的男方那个可以争取抚养权,这时候还应该列出孩子跟随自己的有利条件,比如说房子离学校近等。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一周岁的孩子父母离婚后,一般判给母亲抚养,特别是在哺乳期内,因为母乳喂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有利。然而,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决定让孩子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承担全部抚育费用。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母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不履行抚养义务等,可以考虑让孩子随父方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情况下,会优先考虑一些因素,如绝育手术、生活时间长短、其他子女等。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子女,并且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总之,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应协商解决抚养权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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