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置监事会有没有什么要求 |
释义 | 监事会的设置有以下要求:1、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2、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3、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风险提示: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但是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的设置有什么要求? 监事会的设置有以下要求:1、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2、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3、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风险提示:监事会主席是监事会的负责人,如果监事会主席故意不行使或怠于行使监督职权,那么就有可能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新公司法从两方面来防范此种情况发生。1、 监事会主席的产生。新公司法规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这样保证了监事会主席选举的民主性、公司性。从而为监事会及时、正确行使职权设置了第一道防护。2、 监事会主席召开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及时召开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如果监事会主席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责,新公司法规定应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行召开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这样就监事会及时履行职责设置了第二道防护。 监事会是怎样设置的 监事会的设置有以下要求:1、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2、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3、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风险提示: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但是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的监事会的成员人数有什么要求吗 有要求,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的设置有以下要求:1、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2、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3、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风险提示: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作为股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其主要职权是: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公司董事和经理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执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有什么不同 根据《公司法》第67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与一般有限公司监事会的不同之处体现为: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机构。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主要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与国有资产监督机构一样,是公司的外部机构,是针对公司内部不设监督机构而采取的一项监督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措施。 公司欠款监事有没有责任? 公司欠款,监事没有责任。1、《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但如果监事是股东,且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风险提示: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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