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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申请怎样提出的探讨
释义
    所谓债是指特定人与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债权人是按照契约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人。债权是因私法而产生的权利,有别于因公法而产生的请求权,如税务机关要求债务人缴纳税款的请求权。因此这里的债权人的范围是有限制的。债权人主要有因契约产生的债权人,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人,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权人,因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权人。债权人对自身债权的关切,是构成其对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起因。
    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必须是在债务人已不能清偿或不能继续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才能提出。因此债权人首先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债务人藉以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必须是合法债权。因为只有合法债权才受法律保护。破产作为一种救济手段,受破产法这个特别法的调整。因此申请破产的债权自然是须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债权。
    2、债权必须是申请人的债权,而非他人债权。这点是**置疑的。
    3、债权必须是已到期的债权。我国现在试行的企业破产法对此是有明确规定的。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有人认为,未到期或附条件的债权也应赋予其破产申请权,特别是在债务人的经济状况持续不景气已可能处于破产境地时,赋予未到期或附条件的债权人享有破产申请权,这将有利于避免债权人损失的扩大。笔者认为不然,因为未到期或附条件的债权,在其未到期或所附条件未成就前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不在法律调整范围内,这种债权并不具有财产上的请求权。如果赋予其在未生效前就具有破产申请权,不符合我国立法精神,将会严重损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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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0: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