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合伙份额质押限制 |
释义 | 法律分析:1、合伙财产份额是可以进行出质的。 2、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具有法定依据,《民法典》明确列明可以质押的权利种类; 二是具有财产性,能够被转移占有、适于设质,具有物质性; 三是具有可转让性,具有交换价值并可依法转让。合伙财产份额出质的限制性条件 1、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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