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丧葬费有没有时间限制?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因工死亡、工伤致残或者因工死亡的,在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用人单位应当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组织评定工伤,并出具评定书。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职工死亡、伤残跟工作无关,或者职工与用人单位已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属于工伤保险的范畴。而《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工伤期间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向职工发放工伤留薪,支付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 此外,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或者其家属的要求,在职工工伤或者职业病因工作原因无法从用人单位获得社会保险待遇时,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两年内,为职工或者其家属支付直接与工伤或者职业病有关的合理的丧葬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 2.《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3.《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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