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间一般多长 |
释义 |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间一般为四十五日至六十日。仲裁委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将在四十五日内结束,特殊情况可以延期,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一、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材料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3.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仲裁申请书; 5.相关证据材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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