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能不能参与企业经营 |
释义 | 政府不可出资经营公司,应实现政企分开,依法监督管理国有资产。成立有限公司需满足法定条件,包括股东人数、资本最低限额等,经过预先核准、设立登记等步骤完成。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是不可以出资成立公司经营的,政府主要是管理社会事务的职能,政府成立公司就不能实现政企分开。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第四十六条政企尚未分开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加快改革,实现政企分开。政企分开后的企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如何成立有限公司 成立有限公司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满足以上条件后,还要经过以下步骤,公司才算设立完成。 (1)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4)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 (6)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 (7)递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8)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不得出资成立公司经营,应坚持政企分开原则,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政府应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将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政企分开后的企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成立有限公司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包括股东人数、出资额、章程等要求,并按照一系列步骤进行设立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