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退彩礼的情况:(一)未登记结婚,(二)已登记但未同居,(三)因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生活困难需达到当地最低水平。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退还彩礼: (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男女双方本身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二)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开始共同生活。如果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必须予以退还; (三)如果因为一方在婚前支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返还彩礼。但是,生活困难必须达到当地最低生活水平无法维持的程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