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婚生育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
释义 | 非婚生育的孩子要按以下流程上户口: 1、缴纳一定金额的社会抚养费; 2、持相关材料到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3、户口登记机关审核材料是否齐全,不齐全的告知所缺材料; 4、审核通过,父母核对孩子信息,信息正确,户口登记机关给孩子上户口。 孩子上户口所需材料有: 1、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2、无出生医学证明或申请随父落户的,需要提供专业机构的亲子鉴定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加盖准予入户章的生育服务证;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婴儿母亲的户口本,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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