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类型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依法成立的公司,又可以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那么,分公司和子公司具体有哪些区别呢?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一下。 1、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2、诉讼地位不同 分公司因其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所以其在诉讼程序中不可单独作为被告,原告若想起诉分公司,必须将其总公司也列为被告。而子公司因其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在诉讼中可以单独作为被告。 3、受控制方式不同 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 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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