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离婚上诉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一)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二、离婚起诉书应当具备什么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三)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房屋转移登记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合同或者法律文书、其他文件; (五)登记规范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公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公证文书。申请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村民委员会的同意证明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