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的管理部门是哪个? |
释义 | 公安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监视居住,时间一般不能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是指在一定期限内限制被逮捕人的行动自由,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这意味着在规定期限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准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且他们的行为将受到监视和限制。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一、监视居住一般不能超过多久 监视居住一般不能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结语 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监视居住,但一般不能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是指限制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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