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监视居住的管理部门是哪个?
释义
    公安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监视居住,时间一般不能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是指在一定期限内限制被逮捕人的行动自由,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这意味着在规定期限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准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且他们的行为将受到监视和限制。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一、监视居住一般不能超过多久
    监视居住一般不能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结语
    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监视居住,但一般不能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是指限制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0 14: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