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户口可以迁回娘家吗? |
释义 | 按照法律规定,依照个人的意愿,可以迁回娘家,申请即可。 一、户口在婆家没离婚可以迁回娘家吗 户口在婆家没离婚可以迁回娘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女方需要将户口迁出到娘家的,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出证,然后到娘家后持迁出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即可。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二、离婚后女方户口能否迁回娘家 离婚后女方户口能迁回娘家。需要先到娘家开出迁入证明,再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开出迁出证明,就可以直接迁户口了。具体流程是: 1、拿着离婚登记证去管区的派出所,派出所依据这个就可以把户口分开了,还有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 2、分开后,可以落回原住地,也就是父母户口上,这是有相应规定的。 户有以下三种情形,俗称“三投”: 1、父母投靠子女; 2、子女投靠父母; 3、夫妻互投。这是国家对离婚迁户口的相应政策。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要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三、离婚后户口怎样迁回娘家 离婚后女方户口需要从男方户口所在地迁回娘家的,主要流程有:1、由女方到娘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证。2、由女方凭户口准迁证,到户口现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3、由女方凭户口迁移证,到娘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4、经过转入地的公安局审核批准后,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亲属户口簿到转入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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