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离婚,办理准迁证需要的证件: 1,本人 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 2,落户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派出所开具的 亲属关系证明 ,本人与户主的关系证明; 4,离婚证原件、复印件。 派出所审查材料没问题后,带着材料去公安局办理,办理完成后带着准迁证、户口页、身份证去 户籍所在地 办理迁移证。 之后带着准迁证、迁移证、落户申请、身份证落户即可。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 结婚 、 离婚 、 收养 、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 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