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起诉费用由谁承担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一般情况下,一审诉讼费用由双方均摊,二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直接承担。在双方均提起上诉时,二审法院依判决结果决定由双方分担或者一方承担。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般是谁做原告谁先交诉讼费,但该诉讼费属于预交性质。离婚诉讼一般包括离婚、抚养权与抚养费、财产分割三类诉求,其中离婚与抚养权及抚养费争议,属于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财产分割属于离婚双方因财产争议而提起的诉讼。非财产案件受理费与财产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有所差异。因被告掌管财产而无能力缴交高额诉讼费用时,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减交、缓交或者免交诉讼费;也可以在诉讼请求中做出策略性选择,让对方主动提起财产分割主张并缴交诉讼费。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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