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二、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包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而纵容。 四、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的行为。 本罪的立案标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一、恶势力保护伞怎么认定啊 恶势力保护伞在刑法成立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 二、打黑除恶立案条件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构成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予以立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