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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生了借贷合同纠纷怎么办
释义
    1、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2、由第三方组织调解;
    3、由贷款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调解或者做出判决;
    4、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借款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1、诚信缺失:诚信缺失是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最主要原因。诚信缺失在借贷中的主要体现是:
    (1)是借款之前就已经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但虚报自己的经济能力,达到借款目的;
    (2)是借款人不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而是转借他人或用以高风险投资如炒股、博彩、或赌博;
    (3)是为了骗取出借人的借款,订立自己无法按期履行归还义务的还款期限;
    (4)是到期不还故意拖欠。
    2、还款能力丧失:这是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又一主要原因。特别是在金融风暴或经济危机时期,相当普遍的借款人向民间大量融资投向比较大的项目,如采矿、地产、船舶运输等,一旦大经济形势变化,资金链断裂,风险大幅度上升,还款能力逐步丧失。
    3、出借人追逐高额利润,出借人只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
    4、没有相应的担保或抵押,使借款人还款没有保证。
    5、借款文书不规范或干脆没有,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利息约定不明确,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借条不是借款人本人亲自书写,还有碍于双方友好关系,干脆没有任何文书,借款事实存在与否都很难证明。
    二、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怎么办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是借款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之一。由于贷款人是根据贷款用途来确定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来同意贷款的,因此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使用
    2、借款是一种根本违约行为,会损害贷款人的利益,《民法典》因此规定在此种情形下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借款(这在分期发放借款的情况下尤为常见),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或者解除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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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