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简易程序法院会去取证吗 |
释义 | 离婚简易程序法院会去取证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证据由原告提供,法院的责任是审查证据是否合法,是不会主动去取证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离婚起诉证据包括哪些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一、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二、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三、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四、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五、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六、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七、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八、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九、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十、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十一、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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