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不得有哪些行为 |
释义 | (一)擅自占用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场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配套设施的用途、结构、外观,损毁设施、设备及有其他危及房屋安全行为的; (三)私搭乱建,乱停放车辆,在房屋共用部位乱堆乱放,随意占用绿地或破坏绿化,污染环境,影响居住小区景观,制造噪声扰民的。 一、业主不交物业费有何法律后果 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法律后果为:会被物业起诉,要补齐物业费,法院判决后,业主拒绝履行的,物业公司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装修未住业主拒缴物业费是否合理 装修未住业主拒缴物业费不合理。不管是否入住都应当缴纳物业费。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 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购房者是否能拒绝收房? 下列情况购房者能拒绝收房: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房经催告超过三个月的;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配套环境的;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的;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使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配套基础设施未交付使用的;房屋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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