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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处公证范围有哪些,什么都可以进行公证吗
释义
    并不是生活中的任何事情都可以进行公证。
    《公证法》中明确了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以及不予办理公证的九种情形。
    公证范围有: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有: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如何进行公证房产遗嘱公证程序有哪些
    继承人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死者的死亡证明,身份信息证明,财产所有权证书,到公证处办理即可。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婚前财产公证共需要哪些手续,婚前财产公证都需要什么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办理公证需要的材料,包括: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协议书草稿,若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以代写。
    第二步,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表格。
    第三步,双方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公证处是否会对遗嘱进行公证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公证处可以对遗嘱进行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遗嘱继承如何进行公证?,遗嘱继承公证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流程为:
    1、当事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和遗嘱书等;
    2、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当事人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以按手印代替;
    3、公证处公证人员对相应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4、公证人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上报审批,并制作公证书,发放给申请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哪些事可以进行公证?
    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该内容由 都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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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5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