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假期间的工资是否发放 |
释义 | 产假期间工资发放规定:购买生育保险的由社保局支付,未购买的由用人单位按之前月工资足额发放。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工资由用人单位补足。未购买生育保险的女职工还可要求报销医疗费用。 法律分析 一、产假期间工资是否每月发 1、产假期间工资是每月发的。按照法律规定,有购买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社保局支付;如果没有购买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你之前的每个月实际工资足额发放(即除了基本工资外,其他的工资福利也要依法足额发放)。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二、国家规定的产假待遇 1、用人单位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5)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6)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由社保公司发放),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 (7)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8)已享受生育津贴的,企业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2、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 (1)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 (2)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规定,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有所不同。如果用人单位给女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产假期间的工资将由社保局支付,包括生育津贴、医疗费用等。如果未缴纳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按照女职工休产假前的月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可要求报销医疗费用。请根据个人情况与用人单位协商,确保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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