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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破产清算时的求偿权归属
释义
    破产清算程序的主旨是在企业破产后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并进行财产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负责制定分配方案并向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最终由人民法院批准执行。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后,清算组向法院汇报并申请破产终结。破产清偿顺序规定了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其中包括职工工资、税款和破产债权。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拥有优先清偿权,投资者只能在偿还债务后享有剩余财产。
    法律分析
    破产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破产清偿顺序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谁拥有优先受偿权
    1、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拥有优先清偿权,而投资者只能享有清偿所有负债后的剩余财产。
    2、如果企业发生清算时,首先支付工资及税款、然后是其他负债。如果还有剩余,才由企业所有者分配。也就是说,作为企业的投资人,以其投资为限对债权人偿还债务,当资不低债时,则进入破产程序,申请破产保护。
    结语
    破产清算程序的实施是确保破产企业财产有序清理、债权有序分配的重要环节。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破产财产。清算组在提出分配方案后,经债权人会讨论通过并经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后,清算组向法院汇报并申请破产终结。破产清偿顺序按照法律规定,优先偿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其次是税款,然后是其他破产债权,按比例分配。债权人在破产清算中享有优先清偿权,投资者只能在清偿所有负债后分享剩余财产。这一程序确保了破产企业及其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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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8: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