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证遗言是指公民生前安排自己的财产,通过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死亡后立即产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公证遗言是公证机关对遗嘱者所作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证明。遗嘱者在公证人面前制作遗嘱,要求公证人证明其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公证遗言有以下优点。遗嘱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遗嘱有效。遗嘱的内容不易篡改伪造。有利于实现遗嘱的效力,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者的合法权益,防止遗嘱引起继承纠纷。因此,公证证书遗嘱的数量增加了。这使得国民的法律素养增强,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减少了。公证遗言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没有具体规定有效期。除非有新的有效公证遗嘱,否则不能推翻遗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