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登记需要户口本原件,无法提供居民户口簿的可凭公安局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户籍证明办理。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签字声明证明无配偶和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法律分析 需要携带完整的户口本原件。如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 本人的签字声明,证明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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