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收养子女应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 3、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孩子的疾病; 4、年满30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孩子。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找不到生父母,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收养一人的限制。男性无配偶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岁以上。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