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90) |
释义 | 【我的讼No.214】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管系统上登记了这个案子,我对这个案子也有点印象,但是已经找不到关于这个案子的资料。当事人公司欠了深圳一个公司几十万元货款,买卖合同是由当事人公司老板的哥哥代为签订的,他哥哥也在对账单上签字确认货款数额,未盖公司公章。深圳这家公司遂在深圳宝安区法院起诉了当事人公司和老板的哥哥,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当事人公司已经停止经营,欠了不少供应商的钱,他也不在乎这一家公司的诉讼,更何况这一单有对账单,没有抗辩的空间,公司老板请我代理的重点在于帮助他哥哥脱责。 我研究案件后认为,他哥在对账单签名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代表公司签名,属职务行为,他本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因为买卖合同上加盖了公章,他是作为公司代表在合同上签名的。我还提供了一些证据,以证明他是公司的经理,管理公司的重要事务,案涉货款产生于他管理公司期间。对账单上虽然没有盖公司公章,但上面写明了是公司所欠货款,老板哥哥只是作为经理代表公司确认货款数额。 法院采纳了我的观点,判决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驳回原告对老板哥哥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公司老板因经营公司失败,欠下巨债,目前已经定居国外,不再回国。我代理了他和公司的全部案件,其中有几件都牵涉到他两位哥哥,这个案子是因为是在对账单上签了名而被告,另外的案子基本上都是他冒签哥哥的名字作担保。虽然他已因避债而去国,我们还是尽职地代理了这些案子,这几个案子中针对他两位哥哥的诉讼请求都被驳回,他们并未因此而受弟弟牵连。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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