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属于无效仲裁协议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哪些属于无效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二、仲裁协议有哪些法律特征 仲裁协议做为整个仲裁活动的前提和基本依据,有着如下法律特征: (一)仲裁协议只能由具有利害关系的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或其合格的代理人订立。否则,就不可能在有关合同发生争议时约束各方当事人。如果有关当事人在仲裁程序开始时提出证据,证明他不是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 当事人,或订立时没有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那么仲裁协议无效,对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 (二)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排除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仲裁协议一经签订,就成为仲裁委员会受理合同争议的凭据,同时在申请法院执行时,也以它作为撤销裁决或强制执行的依据。 (三)仲裁协议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如果是以仲裁条款的形式写入合同,那就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条款的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如果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单独的仲裁协议,则可视为一个独立的合同。仲裁协议与它所指的合同本身,由不同的法律、法规调整,前者是程序性合同,后者是实体性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合同。 仲裁协议具有相对独立性,它是由双方具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的订立,一旦违背了我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就会失去其法律效力,例如采取胁迫手段订立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定义的仲裁协议也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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