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
释义 |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了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头面部损伤、脊柱胸段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和腹部损伤等,导致严重的生活自理能力受限或器质性功能障碍。 法律分析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植物状态;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胸部损伤致: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评定的程序和要求 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评定的程序和要求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交通事故中受伤并导致一级伤残的人员进行评定和认定的一套规定和步骤。具体程序包括:受伤人员申请评定、评定机构接受评定申请、评定机构组织鉴定专家进行评定、评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等。评定要求主要包括:受伤人员必须经过医疗机构诊断和鉴定、伤残程度必须达到一级伤残标准、评定材料必须齐全等。评定的结果将作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和保险理赔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因此,了解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于受伤人员及相关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的一级伤残标准,对于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头面部损伤、脊柱胸段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和腹部损伤等导致的严重身体损伤,将对受伤人员进行评定和认定。评定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申请、接受、组织鉴定专家进行评定和通知申请人等。评定结果将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和保险理赔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了解这些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于受伤人员和相关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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