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被害人维权渠道有哪些 1、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维权的渠道有以下几种: (1)、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 (2)、被害人主张民事赔偿的,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被害人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抗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二百二十九条 二、被害人怎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受害人及受害人亲属带上起诉状、身份证明材料、证据资料等,直接到法院申请立案,提起刑事自诉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就可以了。 2、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如受害人及其亲属,未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在一年内另行带上相关资料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4、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自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