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作六年未签订合同,未缴纳社保,如何维权? |
释义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按照法定规定支付两倍工资,并立即与劳动者补订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察范围,可通过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逾期拒缴的可由法院强制征缴。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第二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由此可见,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察内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通过行政执法责令用人单位改正,逾期仍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法院强制征缴。 拓展延伸 如何应对工作六年未签订合同、未缴纳社保的法律风险? 工作六年未签订合同、未缴纳社保可能涉及到法律风险,但您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应对这种情况。首先,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责任。其次,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薪资支付记录等,以证明您的工作经历和未缴纳社保的事实。然后,与雇主进行沟通,提出要求签订合同并补缴社保的要求。如果雇主不配合,您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投诉,寻求法律保护和维权途径。最重要的是,保留好所有相关文件和通信记录,以备将来可能需要使用。请记住,法律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最好在行动之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建议。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或未缴纳社保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采取行政执法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改正,并可申请法院强制征缴。作为劳动者,您可以咨询律师,收集证据,并与雇主沟通和提出要求。如遇不合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请妥善保留相关文件和通信记录,以备将来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本条规定了,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视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一)用人单位同意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同意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同意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重新续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没有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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