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证人证言在刑事、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据地位,但证人证言也容易因为各种因素而自相矛盾,影响案件的判决。为避免自相矛盾的情况,证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证言前应该清晰回忆案件中的每个细节,对各个细节有一个清晰的记忆,在证言过程中不要随意增删其内容。 2.证言时应该尽可能详实、准确地回答问题,且不要含糊其表述,以免日后因词不达意而产生矛盾。 3.证人应该注意案件中各方的身份和角色,不要混淆名字或误认人物,否则将会破坏证人的证言信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证人作证要如实、明确、完整地回答询问,不得隐瞒、歪曲事实,不得揣测、推测、武断;证人在作证过程中有犹豫、变易或者不协调的,应当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陈述所知道的事实,不得隐瞒、歪曲事实,不得无端推测、猜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证人作证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坦白实话,如实、客观、完整地陈述所知情况,不得有隐瞒、歪曲、塞责、顾左右而言他、拖延不说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