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一个朋友偷渡去缅甸了一年现在回来走国门自首会不会判刑? |
释义 | 新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自首的构成要件,其中“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首要条件,具体包括在犯罪事实未被发觉或犯罪分子未被发觉之前投案,以及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自动投案等情况。此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其他未被掌握的罪行也属于自首。 法律分析 新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这就在法律上规定了一般自首的两个构成要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其中“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首要条件。 “归案之前”是对自动投案的时间限定。投案行为通常实行于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或者犯罪事实虽被司法机关发觉,但犯罪分子尚未被发觉之前;或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被发觉,但司法机关尚未对其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未被发觉的情况下投案; (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尚未查清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投案; (3)在犯罪事实还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查询、教育后,自动投案; (4)在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被发觉,而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进行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以前,自动投案; (5)犯罪分子在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自动投案; (6)犯罪分子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去投案的途中,被公安机关逮捕的,视为自动投案。 (7)实践中“送子女或亲友归案”的,一般并非出于犯罪分子的主动,而是经家长、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也视为自动投案。 (8)被采取强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拓展延伸 偷渡者回国自首:是否能免于刑事处罚? 偷渡者回国自首是否能免于刑事处罚,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偷渡行为本身是违法的,可能涉及到边境管理、出入境证件等法律问题。然而,自首行为通常会被视为一种积极的表现,表明偷渡者有悔改之意。在刑事审判中,法庭会综合考虑偷渡者的自首行为、个人背景、社会影响等因素,作出相应的判决。因此,偷渡者回国自首并不能确保免于刑事处罚,但自首行为可能对刑罚的轻重产生一定影响。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判例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结语 自首在刑法中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新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的要件。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首要条件,通常发生在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犯罪分子未被发觉之前。然而,偷渡者回国自首并不能确保免于刑事处罚。法庭在审判中会综合考虑自首行为、个人背景和社会影响等因素,作出相应判决。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判例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四章 澳门驻军人员的义务与纪律 第十七条 澳门驻军人员不得参加澳门的政治组织、宗教组织和社会团体。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公安部签订的双边、多边合作协议,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公安机关可以和外国警察机关开展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 第七节 引渡的过境 第四十六条 引渡的过境由过境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或者协助执行。 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过境请求国的请求,提供临时羁押场所。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