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与客体? |
释义 |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与客体: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的行为。 一、保护伞四个特征 恶势力保护伞在刑法成立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2)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3)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包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而纵容。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4)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的行为。 二、警察充保护伞是什么罪? 警察充保护伞可能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2)对于成立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怎样定性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给予保护,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应从重处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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