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遗嘱见证程序: 1、做询问笔录; 2、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委托人身份证;客户户口簿;委托人结婚证;委托人合法财产的有关证明;见证律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供的其他材料; 3、请立遗嘱人出具意识清醒、能立遗嘱的医学证明或承诺书; 4、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和授权委托书; 5、约定见证时间、地点; 6、见立遗嘱人并作笔录; 7、立遗嘱人立遗嘱或者指定代书人代书遗嘱,签字按手指印,见证人签字; 8、制作见证书,两名现场见证的律师签字,律师事务所盖章; 9、记录前款的全过程,刻成DVD光盘保存; 10、见证书交给当事人或遗嘱执行人,并签署《送达回证》; 11、律师遗嘱见证事务所审查见证书和见证材料,并归档保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