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采购合同印章与合同名称不符时的解决措施 |
释义 | 采购合同上的名称与印章不一致的合同,以印章名称为准。合同在签订或盖章时即成立,并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必要条款包括当事人、标的条款和数量条款,其他条款可通过补充协议、国家或行业标准、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和诚信原则来确定。 法律分析 采购合同上的名称与印章不一致的合同对方应以印章名称为准。 1、双方签订或盖章时合同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当事人、标的条款和数量条款; 3、其他条款可以通过补充协议、国家或行业标准、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和诚信原则来确定。 拓展延伸 采购合同印章不符问题的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 采购合同印章不符问题的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当采购合同中的印章与合同名称不符时,可能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责任。首先,卖方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他们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正确的印章。其次,买方可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卖方承担损失赔偿。此外,如果卖方故意伪造印章或欺诈行为,可能涉及刑事责任。解决这类争议通常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程序进行。在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方面,各国法律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应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采购合同中印章不符的问题牵涉到复杂的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根据法律规定,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正确印章可能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则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损失赔偿。若卖方故意伪造印章或存在欺诈行为,可能涉及刑事责任。解决此类争议需依法诉讼或仲裁。各国法律在责任和解决方式上存在差异,具体案件应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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