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上的名称与印章不一致该如何 |
释义 | 合同上的名称与印章不一致,应以印章名称为准。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打印出来的公司名称与尾部印章上的公司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如公司名称错别字、少字,或者使用的格式模板忘记更改合同对方的信息。合同名称与印章不一致时,合同一般有效。在合同签订处盖章相当于确定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双方签订或盖章时合同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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