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范围的确立原则 |
释义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劳动争议:一是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是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是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是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是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申请资格要求及证明文件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申请资格要求及证明文件是指在劳动纠纷发生时,作为申请人参与劳动仲裁所需满足的条件和提供的相关文件。申请资格要求可能包括与劳动关系的存在、争议金额的限制、申请期限等方面的规定。而证明文件则是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证人证言等,以支持其申请的合法性。了解和遵守申请资格要求,并准备齐全的证明文件,对于顺利进行劳动仲裁程序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结语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涵盖了各种劳动争议,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履行、辞退与离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时,申请人需满足相应的申请资格要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了解并遵守这些要求,准备充分的证明文件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和顺利进行劳动仲裁程序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委托代理】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及职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