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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正确解读社会抚养费新规
释义
    一、解读社会抚养费新规的利
    1、“超生二胎”的社会抚养费被封了顶,对有二胎生育欲望的人是大好事
    社会抚养费一般以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基数,再乘以N倍系数来征收。这个N可以是1也可以是10。对于那些收入远超过这个基数的人来说,多地还规定,收入超过部分也要乘以一定的倍数来交钱。这意味着许多经济收入不错的人需要交很高的费用。而各地执行的标准差异很大。而新条例中,按户籍地人年均可支配收入,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也就是说,3倍封顶了。
    2、统一交费到户籍所在地,异地工作人群不再怕被重复收钱了
    在以前,有两个地方都有资格收钱。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现居地。原则上生育行为发生在哪个地方,哪个地方就有资格收钱。但实际情况往往都是等孩子不得不上户口了,许多人才去补缴。这时候,旧有的规定是谁先发现谁来收这个钱。而根据新条例,收钱的资格统一到了户籍所在地,这种争相收钱的情况很难发生了。对于一些从经济欠发达地区去发达地区工作的人来说,更是好事情。
    3、对于未婚妈妈等“非婚生育一胎”人群来说,可以不用再交“超生费”了
    在新规中,还有这样一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什么叫“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呢?指的是未婚妈妈这样的群体——没有领取结婚证,没有准生证,程序上有问题。在新规中,出现这样明确的界定无疑是大好事。
    二、解读社会抚养费新规的弊
    最大的问题是,户口还是可以和社会抚养费挂钩,“超生黑户”依然存在。
    不交社会抚养费就不给上户口,这种事情实在太多。送审稿第二十七条有这样的表述:“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有关工作。”这样明确地要求公安、民政配合社会抚养费的收取是以前没有过的。因此,确实有理由去疑问,是否通过这个条款进一步支持了用户口来控制社会抚养费这一“潜规则”,甚至让其合法化、明面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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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3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