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人离婚婚前房产怎么分配 |
释义 | 1、房产分割首先要确定房子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一方婚前签订买卖合同,婚后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分;如果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出资人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3、如果双方婚前共同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除非未登记方可以提供明确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行为,否则属于登记方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双方婚前签订买卖协议,婚后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分;如果一方婚前个人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登记方财产,但是婚后还贷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应当补偿未登记方。4、如果婚前父母出资为夫妻购买的房产,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分割。5、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https://www.66law.cn/tiaoli/153092.as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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