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逾期不缴纳诉讼费的,可以补缴,但需要向人民申请延期缴纳。未申请逾期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将撤销诉讼。 当事人确实难以支付诉讼费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免交诉讼费只适用于自然人。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1、追索社会保险金和经济补偿金;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要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其他需要缓交的情形。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