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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释义
    律师分析:
    1、用人单位按照《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其参保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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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