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并不是所有上路的货车,都需要办理营运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办理营运手续。超过规定的,即便是公司自用的车辆也需要办理营运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